目 录
第一部分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区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各派出纪检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为汇总决算。
(二) 区纪委、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室(预防腐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清城区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7个内设机构和第一派出纪检组、第二派出纪检组、第三派出纪检组3个派出纪检组。
(三)区委巡察办、区委第一巡察组、区委第二巡察组。
三、人员构成:
(一)区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25名,工勤编制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8名,后勤聘员1名,退休人员8名。
(二)区委巡察机构行政编制4名。
第二部分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1-8)
第三部分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总收入1286.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8.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8.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5.84万元,增长53.74%。主要原因:增加纪检监察事务经费和未参加房改人员补发4%的住房补贴、勤廉监督室经费保障市级、区级补助资金等。
2.本部门没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总支出1286.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9.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1.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13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经费的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3.07万元,下降66.78%,主要原因是2017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预算及发放。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2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社保费的减少。
4.城乡社区(类)支出15.9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5.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未参加房改人员补发4%的住房补贴。
5. 农林水(类)支出171.3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71.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勤廉监督室经费保障市级、区级补助资金。
6.住房保障(类)支出136.3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65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补贴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1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9.88万元,增长74.44%;主要原因是增加纪检监察事务经费以及增加清城区城乡社区和农林水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59.6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9.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1.21万元,增长51.72%;主要原因是增加纪检监察事务经费以及勤廉监督室经费保障市级、区级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1.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大案要案查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9.59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经费的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比年初预算增加14.29万元,增长661.6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比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
4.城乡社区(类)支出15.9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5.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未参加房改人员补发4%的住房补贴。
5. 农林水(类)支出171.3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71.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勤廉监督室经费保障市级、区级补助资金增加。
6.住房保障(类)支出136.3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17.50万的2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10万的1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7.50万元的34.7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4.88万元,下降54.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5.65万元,下降7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7万元,增长42.23%。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万元,占36.74%;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占63.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51万元,2017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主要是有公函往来的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的接待支出。2017年,清城区纪委(监察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6批次,接待人数共347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4万元,比上年减少95.83万元,下降81.8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不存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本单位无该项目。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无该项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本单位无该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